近日,成都市某知名餐飲品牌被稅務機關立案檢查,該公司通過隱匿應稅收入、未按規(guī)定進行納稅申報手段,造成2017、2018年度少繳稅款100多萬元,其中2018年度偷稅稅額占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比例超過了10%,已達到進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(簡稱“稅收黑名單”)的標準。
根據(jù)《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》(2018年第54號公告)第九條中關于“只錄入不公布”的規(guī)定,符合條件的案件當事人在公布前能按照《稅務處理決定書》《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》繳清稅款、滯納金和罰款的,經(jīng)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確認,只將案件信息錄入相關稅務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,不向社會公布案件信息。
通過稅務稽查執(zhí)法人員的政策宣傳,該餐飲公司負責人認識到自身違法情況的嚴重性,在收到稅務機關的決定性文書后,及時繳清了查補的稅款、滯納金和罰款,也進行了系統(tǒng)全面的整改。稅務機關按規(guī)定將案件信息錄入金稅三期系統(tǒng),并將其納稅信用級別判為D級,適用D級納稅人管理措施,但未向社會公布也未向聯(lián)合懲戒部門推送這起案件的信息。
“罰只是手段、糾錯才是目的。今年成都市共有4起逃避繳納稅款的案件符合‘只錄入不公布’要求,這不僅對企業(yè)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,也減少了企業(yè)的失信損失,做到懲戒與教育相結合。”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稽查局相關負責人說。
據(jù)悉,2021年以來,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認定并向社會公布了128起“稅收黑名單”。其中,虛開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案件118起,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4.2萬份、金額39.21億元、稅額6.63億元;虛開普通發(fā)票案件3起,共虛開普通發(fā)票321份、票面金額2063.19萬元;逃避繳納稅款案件7起,偷稅稅額共計1.01億元。稅務機關將這批“稅收黑名單”在四川稅務門戶網(wǎng)站、信用中國(四川成都)等網(wǎng)站向社會公布,同時推送至有關部門開展聯(lián)合懲戒,在發(fā)票領用、貸款融資、注冊登記、企業(yè)負責人乘坐交通工具出境等多方面受到了嚴格的限制。
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稽查局相關負責同志表示,“稅收黑名單”制度為失信納稅人戴上了處處受限的“緊箍”,在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、營造良好的稅收營商環(huán)境上起到了重要作用。成都稅務機關將持續(xù)做好“稅收黑名單”的工作,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同時,將執(zhí)法與服務相融合,積極引導失信主體主動改正違法失信行為、消除社會不良影響、提升自身信用水平。(徐元素)